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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2016-11-18 09:27   审核人:

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是学校的“窗口”单位之一,其宗旨是:“团结、求实、创新、发展”。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为用户提供满意和优质的服务。为此,制定如下的规定和措施:  

一、服装整洁,文明服务

热情接待用户,礼貌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解答用户问题。  

二、及时响应,按时完成

1. 对已履行完相关手续的邮箱用户、上网用户和代理服务器用户,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的开户和加费工作。  

2. 需要到用户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工作的,除因设备原因无法修复的问题之外,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  

3. 对于零散的需要加信息点的工作,在汇总之后分别在每周的周一和周五下午集中解决。  

4. 对于有关单位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一般上网信息,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发布在学校相应版本的主页上。对于大信息量的工作,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推广应用,加强培训

为更好地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广大用户网络应用水平,每学期至少办一期网络用户培训班。  

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 认真收集有关网络信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分析,合理归纳,制订改进措施,及时拿出解决方案。  

2. 虚心接受批评和监督,把网络信息服务工作做的更好。  

3. 监督电话:85250258。  

长春大学信息化服务中心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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