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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守则
2016-11-18 09:26   审核人:

1、 热爱学校的网络事业,努力为学校的网络建设做一份贡献。 

2、 工作室不允许无关人员长久逗留。 

3、 各版面和栏目内容更新频率不低于每周2次。 

4、 自觉保持室内卫生。 

5、 不可以私配钥匙。 

6、 不可以私自利用现有资源做工作以外的服务。 

7、 做好各自负责栏目的备份和升级工作。 

8、 负责推荐和培养后备人员。 

9、 除完成本职工作外,所有成员都有为新闻版提供新闻线索的义务。 

10、 所有成员要注意维护信息化建服务中心的形象,严格要求个人在网上的言行。 

11、 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长春大学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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