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信息系统使用单位
乙方: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大学相关管理办法,合理、规范、安全地使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和信息资源。乙方承诺在管理、开发、实施、维护维修项目的过程中,承担安全责任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系统的操作系统、网络承担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保障硬件系统的安全运行状态;(2)对操作系统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安全更新;(3)对系统所需的各类网络协议与服务端口进行安全设置,关闭非必要端口;(4)对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5)对病毒、木马程序及网络上出现的各类攻击手段进行事前防范、应急响应、事后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系统所提供软硬件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 乙方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相关辅助软件(如数据库、Web中间件、第三方组件等)承担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符合国家和学校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对学校信息安全环境和其他系统不造成负面影响;(2)对系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并对安全事件和隐患进行处置;(3)(3)负责落实甲方对系统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
第三条 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技术行为承担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在对系统进行建设、开发、安装、维护等各类必要的工作过程中,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各类与建设维护内容无关的软件(如QQ、支付宝、各类非必要软件等);(2)不得在服务器上进行与建设维护内容无关的各类操作(如打游戏、查询股票等);(3)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登录方式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开启任何后门程序进入;(4)在系统上线之后进行维护操作对系统访问产生影响的,应知会甲方,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业务处置时间;(5)做好账号管理工作,防止账号泄露、侵入等事件的发生;(6)履行甲方的安全责任有关要求。
第四条 乙方对应急响应和安全事件处置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被检测出或发生安全问题时,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有效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 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和完成相关安全工作时,甲方可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业务部门、乙方、学校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经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愿意承担长春大学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