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制定 本办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 的管理机构,负责:
(一) 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二) 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三) 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第三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 联网络域名系统。
第四条 在国务院信息办的授权和领导下,CNNIC是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 本办法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第五条 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各级域名管理单位负责 其下级域名的注册。二级域名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向CNNIC提交三级域名的注册报表。
第六条 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二章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
第七条 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在顶级域 名CN下,采用层次结构设置各级域名。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络的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
“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 - 适用于科研机构;COM - 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 业;EDU - 适用于教育机构;GOV - 适用于政府部门;NET - 适用于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 信息中心(NIC)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