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长春大学校园网的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用户守则,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1.长春大学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2.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不得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通过校园网传播破坏网络和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使用信息炸弹,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行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授于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5.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资源,感染病毒。
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