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网站是我校与校内外开展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是实现我校教学、训练、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重要载体。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对教学资源的提升作用,促进学校办公、教学、训练和科学研究信息的交流与资源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网站及信息化工作以校园网为依托,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院处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规划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网络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代表学校全权处理日常网络建设、维护和信息化工作。
第四条 各院、部、处级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设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制作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拟发送的文件和信息专稿。信息员名单需报送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若该人员发生调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上报,以确保信息化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负责审查各部门信息员报送的拟发专稿,同时负责学校公共信息的网上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服务范围。
(一)负责学校网站总体结构设计及网页内容安排;
(二)在各部门信息员提供稿件的前提下,负责学校网站总体内容更新;
(三)负责学校对外网站公共部分中文网页的制作,并指导、协助各部门制作相关网页;
(四)负责制定校园网站安全、保密、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六)制定学校教学、训练和科研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规划,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网络信息化建设的经费。
第七条 院、部、处网络信息化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 一 ) 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计划、管理办法,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和网上信息资源,并组织发动本部门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网络信息化建设;
( 二 ) 按照学校统一规划的任务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组织,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
( 三 ) 设计、制作和维护本单位的上网主页,设定网上栏目,按规定程序报审本单位上网内容,按照学校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搞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
( 四 ) 完整、准确地建立本单位基础信息集,为更新学校网上公共信息和对外发布信息服务;
( 五 ) 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收集本单位上网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反馈,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 六 ) 切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派好本单位网络信息员,为网络信息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检查、督促网络信息员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并加强对网络信息工作的指导。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程序
第八条 学校主页版面整体更新及主页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需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学校公共信息发布。凡拟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视情况须经上述相关部门的审批,通常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各单位发布的信息报校办备案本单位制作发布;
(二)拟发布信息部门提出申请 -- 报校办批准 — 网络信息中心制作、发布;
(三)拟发布信息部门提出申请 -- 报校办审核 -- 主管领导批准 -- 网络信息中心制作、发布;
(四)拟发布信息部门提出申请 -- 校办审核 -- 主管领导复审 -- 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 网络信息中心制作、发布。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主页英文版信息的采编、翻译、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外事处负责审核,学校主管外事工作和主管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我校工作人员在校内外工作信息往来中应使用长春大学内部信息网邮件信箱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通过学校主页发布的信息,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各单位自己制作和维护的主页需在该主页版权处注明信息更新日期、制作和维护单位名称。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 一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 二 )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 三 )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 四 )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五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六 )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 七 ) 与法轮功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各系、部、处需按规定与学校签订《长春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和《长春大学网上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承担本单位上网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网络混乱、泄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所负责的网页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具体要求为:
( 一 ) 学校主页的主要公共信息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每月更新一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 二 ) 各单位负责在每月十日以前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所负责的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栏目的上网信息素材;
( 三 ) 校园网上校长信箱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每两周处理和答复一次。
第十七条 由学校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检查。
第十八条 每年年初召开学校网络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学校网络信息工作情况,研究本年度学校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并对网络信息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长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