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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2016-11-18 09:07   审核人:

长春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联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互连,连入校园网的所有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二)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分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和设立网络管理员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 学校责成各入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 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 校园网的有关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九) 网络信息中心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避免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十) 网络信息中心应定期检查用户个人信息保管情况,对于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十一)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校园网IP地址的规划和分配。  

(十二)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定期检查学校校园网IP地址的使用情况,防止IP地址分配不合理和滥用、盗用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 连网管理

(一)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家属区及学生区用户必须遵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三)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  

(四)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长春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连入校园网的学生上网机房,必须建立代理服务器,机房内计算机通过代理服务器连接校园网,代理服务器的地址与使用,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六)申请长春大学二级域名的部门、院系或社团组织,必须填写《长春大学域名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留长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备查。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 连入校园网的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在网上安装应用系统或提供网络服务必须报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连入校园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处罚条例

长春大学对违反本协议的连网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长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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