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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16-11-18 0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步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校园网为依托,实行二级管理。校领导、网络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组成校级管理组织,院(系)、部、处级单位网络信息工作小组为二级管理组织。 

第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网络信息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级单位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另设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该单位网络运行和信息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送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若该小组人员有变动,应及时确定继任人,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综合管理学校网络建设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校园网络的管理、升级、改造、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校园网络核心基础服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二) 负责制定校园网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 协助制定学校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协助学校领导进行正确决策工作。(四) 配合网络信息工作小组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对校级公共数据库等基础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 负责学校网站及相应校级网络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建设;设计、制作和维护学校主页,设定网上栏目,对有关栏目进行维护; (六) 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院(系)、部、处级单位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及上网主页内容,以及协助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 (七) 负责为校园网用户、学校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关培训。 

第七条 院(系)、部、处级单位网络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为: 

(一) 根据学校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贯彻落实学校网络信息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三) 按照学校统一规划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站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 设计、制作和维护本单位上网主页,设定网上栏目,按规定程序报审本单位上网内容,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维护,搞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 

(五) 完整、准确地建立本单位基础信息集,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本单位上网信息,为更新学校网上公共信息和对外发布信息服务; 

(六) 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收集本单位上网用户情况、意见建议等,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反馈,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七) 切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派好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员,为网络信息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检查、督促网络信息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并加强对网络信息工作的指导; (八) 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上网用户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学校主页版面整体更新及主页中重要数据信息的更新,需报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英文版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翻译、审核。  

第十条 各院(系)、部、处级单位分别负责学校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有关栏目信息的采编工作,以及本单位主页信息的采编、制作、发布和管理工作。拟发布的信息由主管该单位的校领导负责审批。拟通过学校主页对外发布的信息,需报网络信息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发布。各单位自己制作和维护的主页需在该主页版权处注明信息更新日期、制作和维护单位名称。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创建本单位网站和制作主页,同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本单位上网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要及时对所负责的网络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具体要求为: 

(一) 学校主页的中文版、英文版和校内版中的主要公共信息由相关单位及时更新; 

(二) 各单位负责在每月十日以前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校园网主页中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栏目的上网信息变更素材; (三) 校园网上动态信息按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由各单位负责随时更新和维护; 

(四) 校园网上校长信箱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每两周处理和答复一次; 

(五) 校园网上热点问题讨论区由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每两周负责处理和答复一次。 

第十四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其国内外工作信息往来中应使用带有长春大学域名的电子邮件信箱。 

第十五条 由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检查和评比。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召开学校网络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学校网络信息工作,研究本年度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并对学校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表彰优秀网络信息工作单位、优秀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优秀网络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公布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十七条 利用校园网主页专题栏目以及院(系)、部、处级单位的信息工作专用电子邮件信箱,通报学校阶段工作安排及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地召开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负责人和网络信息员会议,研究和交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长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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