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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校园无线网络管理办法
2016-11-18 08:47   审核人:

为规范我校校园无线网络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校园无线网络用户提供免费服务,负责学校无线网络公用设施的规划、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长春大学校园无线网络接入点的服务集标识(SSID)是ccdx-js,ccdx,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自建局域无线网络时,所使用的服务集标识不得与之相同。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对校园无线网络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网络安全的需要,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有权对校园无线网络的覆盖区域和时段进行必要的网络管控。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配备专人负责校园无线网络的维修、维护工作。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维修人员应立即做出响应。对于确属于校园无线网络设施的问题,维修人员应及时修复,若不能及时修复的,需向用户说明原因和可能修复的时限;对于不属于校园无线网络设施的问题,网管信息中心不负责维修,但可以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协助用户解决问题。 

第五条 用户登录校园无线网络时,需使用信息化建设服务提供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认证。长春大学校园无线网络接入点的服务集标识(SSID)是ccdx-js,ccdx。 

第六条 当校园无线网络覆盖区域内有会议需要使用校园无线网络时,会议承办单位须向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提前申请公用临时账户,该公用临时账户仅在会议期间有效。 

第七条 所有校园无线网络的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无线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有权追究其相关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长春大学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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